這些工程車前胎都被放了氣
  央廣網原平6月30日消息(記者陳振璽 劉濤 岳旭輝)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兩天,"陝西華陰法院裁定扣押車輛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一事被媒體報道以後,受到輿論的強烈關註。法院和交警之間的"執法碰撞"、"孰是孰非"也引起各方的廣泛討論。
  有網友認為法院扣押車輛無牌上路不妥,交警執法得當;也有網友認為,法院是依法移動標的物,交警越權執法。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詳細的過程到底是怎樣的?事件已經過去了十多天的時間,雙方是否已經達成共識來解決此事呢?
  昨天,記者拿到了一段原平交警在扣押車輛時執法記錄儀拍攝的現場視頻,錄製時間是6月17日下午。當時三十多輛無牌工程車被原平交警攔停,司機拒絕出示駕駛證和車輛的相關手續。
  參與執法的原平市交警大隊五中隊中隊長李平定:我們攔停以後,進行檢查。當時讓司機出示駕駛證、行車證等車輛的有關手續,司機說“我們沒有”。
  幾十分鐘後,陝西省華陰市法院工作人員趕到停車點,出具工作證件以及華陰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表明這些無牌車輛都是法院執行民事裁定的扣押車輛。
  法院工作人員:因為這是法院執行公務扣的車。我們執行公務扣的車你們就不能再扣留。
  交警:其一,我們扣留車的時候,沒有你們法院的一個人。首先我給你解釋清楚,我們交警扣車的時候沒有你們法院的人。第二,我們攔住車以後,司機拒絕出示駕駛證,拒絕出示車輛手續。
  法院工作人員:剛纔是前面的車也被擋住了,我們到中隊去跟你們中隊長交涉去了。現在就是,我們都到咱們法院去,協調這個事情。
  交警:大隊領導是咋答覆你的?
  法院工作人員:大隊領導答覆的,他說的沒有道理,我們就不提他的。
  原平交警和法院工作人員沒能現場達成一致,隨後,所有無牌車輛都被扣留到原平市一家工廠的院子里。昨天有媒體報道,原平市公安局已經就“交警扣留法院裁定車輛”一事開會研究。原平市公安局政委魏月星表示,華陰市法院執行涉案車輛的執法行為沒有問題,但31輛無牌照的涉案工程車上路行駛,要不要考慮安全問題是會議爭論的焦點。公安局已經責成交警大隊積極和華陰市法院聯繫溝通、協商,妥善處理此事。同時,也要求交警大隊認真自查有沒有違規的情況。
  昨天下午,記者與華陰法院方面取得了聯繫。華陰法院方面表示,他們昨天一早再次從陝西趕到山西聯繫協調解決此事。華陰法院副院長蔚冰武說,在協調的過程中,華陰法院方面並沒有直接與原平交警接觸,而是通過當地法院向原平交警提出了幾點解決此事的意見訴求,但具體內容現在還不方便透露。
  蔚冰武:我們現在就在原平,我們還在等,現在沒有什麼結果,求大同存小異吧,現在走一步看一步。
  截至目前,華陰法院與原平交警之間還沒有達成解決此事的共識,31輛被扣押的工程車輛依然滯留在原平市一家工廠的院子里等待裁決。
  有媒體將這起事件稱為,交警和法院“大水沖了龍王廟”。但其實不然,往深了說,這起事件涉及到法院裁定和交警執法權屬範圍,涉及到執法得當不得當的問題。
  事件的雙方到底孰是孰非?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又有哪些?
   "焦點一,華陰法院裁定扣押的車輛能不能無牌上路?"
  昨天,華陰市法院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登一篇文章,名為“華陰法院裁定扣押車輛被山西原平交警扣留的經過”。文章中說,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車輛為案件標的物,法院的裁定書就是車輛移動的法律依據。
  華陰市人民法院院長童建軍:那種車本身就是工程車,就不辦牌照,移動的時候辦臨時牌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條上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車輛不予辦理車登記,在法院執行的時候,法院的扣押裁定書也就是移動這個車輛的法律依據。
  而原平市交警認為,扣押裁定書中只標明瞭車輛數目,並沒有車輛的發動機號等具體信息,交警無法判定上路車輛即為扣押車輛。另外,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並不意味著上路移動不需要號牌。
  "焦點二,交警扣車程序是否合法?"
  華陰市法院在其官方網站上表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的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覆查封”。而原平交警認為,一方面法院沒有出示足夠的材料,無法判定車輛的性質。 另一方面,這些車輛都是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依據相關法律予以扣押。
  原平市交警大隊五中隊中隊長李平定:這些個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九十五條,裡面都有詳細的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有合法的牌照。他們都沒有。
  目前,雙方都表示,是依照相關法律嚴格執行,雙方沒有一個明確的協商結果。事情陷入到一個僵局。
  華陰市人民法院院長童建軍:我們執法整個的流程是嚴格規範的。
  原平市交警大隊五中隊中隊長李平定:在老百姓心目中,這麼多無牌照,我們不去管理,我們是失責的。我作為一個30多年的老交警,我們對無牌照車輛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雙方都是執法者,而雙方又都有利於自己的法律條文,爭執遲遲無法解決。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上級單位對這起事件作出最終裁定,也需要對類似的問題作出規範性的解釋。法院裁定扣押的車輛需不需要辦理臨時牌照才能上路?無牌上路交警又是否有權再次查扣?這都需要上級部門作出清晰的界定,以免重蹈覆轍。
  昨天深夜,中國之聲從原平市交警的上級單位了忻州市交警支隊瞭解到,忻州交警將於今日做出正式回應。中國之聲也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陝西法院押送涉案車途經山西被扣續:雙方協商仍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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