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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被判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本報肇慶訊(記者於敢勇 通訊員陳希雲 梁育錦)四會市一男子為出行方便,明知贓車,貪圖便宜,仍然購買,改頭換面,掩人耳目,觸犯刑罰,悔之晚矣。近日,四會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某購買贓車一案,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今年4月中,被告人黃某為了方便出行,以11000元的低價向兩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購買了一輛來路不明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後被證實該車是被害人吳某被盜竊的車輛。黃某為了掩人耳目、逃避打擊,於4月26日將該車開到汽修廠,花費1800元將原來的車身顏色由白色改成香檳色。4月30日,被告人黃某駕駛該車途經清遠市清新區禾雲鎮時被查獲。經鑒定,被盜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價格為66976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明知他人提供的機動車手續不全,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於被告人黃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標題:貪便宜買被盜贓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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